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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业新闻

    【聚焦个保法】小区擅自装人脸识别门禁,业主有权拒绝吗 ?

    来源: 梦想家新闻

    11月1日起,
   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。
    我们《珠江新闻眼》推出系列策划
    【聚焦个保法】,
    邀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以案释法 ,以案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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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随着科技的发展 ,

    越来越多场所应用了“刷脸”技术,
    比如“刷脸进门”、“刷脸购物”等  。
    但这一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,
    也面临着不少安全隐患 。
    即将实施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 ,
    将如何监管安装这些
    “人脸识别”摄像头的个人或者单位企业呢 ?
    ↓↓↓

    今年3月2日,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对辖区内“某某花园”、“某某豪庭”等7个住宅小区的物管公司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案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  这些物管公司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核验收,就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“人脸信息识别”门禁系统 ,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。


    3月19日 ,检察院还组织召开“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”公开听证会,邀请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 、市场监管局等代表共同参与 。检察机关采用“公开听证+检察建议”的方式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这在广东也是首次。


    与会人员最终达成共识: 住宅小区违规设置“人脸信息识别”门禁系统,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,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
    中消协最近也发出提示 ,小区物业、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“人脸识别”, 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,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。

    广州市民
    (“人脸识别”摄像头)没有标识的多,一般都是安装在角落之类的 ,大部分都没有提示的。

    广州市民
    信息泄露了,贷款(公司)那些人就会整天发骚扰短信给你 。

   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 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

    即将实施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,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 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

   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宋儒亮

    去到哪里都给我进行人脸(识别) ,是被看似方便 ,但是一旦保管不善,泄露或者丢掉了,这带来的风险让你“寸步难行” ,因为你不知道谁拿了你的“人脸信息”去做了很糟糕的事情 ,而你真是有口难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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